(10)学术成果证书
(11)任职证明材料(含在校社团任职等)
(12)政治面貌证明材料
(13)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时应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例如编制本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人事代理协议、聘用合同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无上述证明材料者,视同无工作经历,不能在报名表中填写。
注:上述材料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报名时提供电子版(扫描)材料,考核时须提交纸质版(原件)材料。
报名表格及附件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后发至广西社会科学院招聘单位电子邮箱:gxskyzp@163.com。邮件标题为:2021招聘岗位+姓名。
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申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须提供上述完整的报名材料,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提供认证证明材料。报名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我院不予受理。应聘者应在《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的“应聘者承诺”栏亲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虚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由广西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考评。
(三)考核
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及考评后,由院组成考核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及达到考评标准的人选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四)体检
各岗位原则上应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桂人社函〔2019〕160号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体检合格者,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党委编办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后,予以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购房条件、取得购房资格者,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愿购买院内政策性优惠住房一套。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
监督举报电话:0771-5892972
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老师、林老师:0771-5868415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5号广西社会科学院人事处,邮编:530022
附件1.广西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2.广西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广西社会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简表.doc
广西社会科学院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