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乡镇及以下学校的考生免笔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6号),对报考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乡镇学校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且已通过审查的人数比例小于1:5(含),直接进入面试;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且已通过审查的人数比例大于1:5,应聘者需进行面谈(面谈时间另行通知)。面谈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每人3-5分钟,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的人数,市区学校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并由报考者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有任何一科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者均不能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乡镇学校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且已通过审查的人数比例小于1:5(含)的按照审查结果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且已通过审查的人数比例大于1:5的按照面谈结果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面试资格复审完成后,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在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距面试至少提前2个自然日书面通知面试人选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面试人选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无学生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在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并列者当天以试讲形式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5.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
(六)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城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一经公示,不得递补。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城区教育局、城区人社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文执行。
四、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门户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工作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联系方式: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3290742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3290958
报名系统技术平台联系电话: 0773—7595081
本次招聘问题请于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咨询有关单位。
附件:
1.2021年度南宁市兴宁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