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的证明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从事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日期截止到2021年1月12日。
6.报考辅导员岗位人员,在校期间应具备担任校(院系)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其中,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7.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密切接触者的;
3.14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与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来人有接触史的;
4.21天内所居住社区(村居)发生疫情的。
(三)委托审查和网上审查
因疫情防控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确实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提前与我院电话沟通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及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情况说明材料按规定顺序扫描成清晰PDF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lczyjsxyzzrsc@lc.shandong.cn),并电话确认。
(四)确保公平有序
1.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应聘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及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资格审查,应于2021年1月20日下午17:30前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资格审查声明》,如逾期未提供则视为自动放弃。
3.相关附件下载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ctvu.sd.cn)通知公告栏《2021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2021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规定,C类岗位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信息。
联系单位: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635-8334891、8334328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