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岗位招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入围对象因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可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查。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日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时间另行通知。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执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报名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证件凭学校有效证明等报名的,考察前须交验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原件。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7.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新邵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于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并通过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失信放弃聘用的,五年内不准参加我县教师招聘考试。
8.聘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按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学校,面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缺额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疫情期间,报考考生须遵从防疫考务要求。
2.聘用人员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
3.面试、体检、考察、选聘学校等各阶段时间安排均在新邵县政府网站、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各阶段不再对考生进行单个通知,凡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4.相关优惠政策
对符合享受本县人才补贴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经批准后可享受相关人才补贴,直到在本县参加工作满5年为止。按我县引进人才待遇对待的人员,在本县工作初期暂无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房。
5.咨询电话:0739-3607401(人社部门)
0739-3681035(教育部门)
监督电话:0739-3608760(驻组织系统纪检组)
0739-3662678(驻教育纪检组)
附件1:2021年新邵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及计划数(第一批).docx
附件2:2021年新邵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与计划一览表(第一批).docx
附件3:2021年新邵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邵县教育局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