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专业技能测试期间须按照《附件2》中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疫情防控信息,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2月1日(周一)上午8:30—11:0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2021年1月28日9︰00起在(www.czks.cn)上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试。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4.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
6.笔试期间须按照《附件2》中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疫情防控信息,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www.tn.czedu.cn)发布,所有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成绩。
1.人选确定
(1)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在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合格人员中,根据权重(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计算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2)小学语文01岗、小学数学01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3)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前,由天宁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www.tn.czedu.cn)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领取“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1.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时间为10分钟。考生备课时间为1小时。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在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www.tn.czedu.cn)另行通知。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当场向考生反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在天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公布。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费用90元。
(五)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天宁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天宁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选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和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天宁区教育局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失信惩戒,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经查实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违约的,或者拟聘用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根据《常州市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纳入常州市教育系统失信惩戒名单,失信惩戒期3年,常州市教育局可以在失信惩戒期内取消其再次报考常州市教育系统的资格。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9—69660633,0519—69660622
监督举报电话:0519—69660235,0519—69660807
八、本公告由天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常州市天宁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2021年常州市天宁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新冠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承诺书.doc
3.2021年常州市天宁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相关事项.doc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