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一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如低于1:3,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可以取消、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考试只进行面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每个岗位各考一科,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
①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语文知识80分;
②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数学知识80分;
③小学体育1、体育2、体育3、体育4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体育知识80分;
④小学音乐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音乐学科知识80分;
⑤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心理学学科知识80分。
⑥小学思政教师岗位:公共知识20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政治、哲学学科知识8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石鼓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待查分结束后,由区教育局将查分结果反馈给考生。
2.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面试对象确定:分招聘岗位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招聘岗位面试对象未达到招聘计划1:2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试教和专业素养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小学语文、数学、心理健康、思政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试教,满分100分。
②小学音乐、体育1、体育2、体育3、体育4教师岗位面试方式包括试教和专业素养展示两个环节,满分100分(其中试教50分,专业素养展示50分)。
③试教时长15分钟(试教前备课30分钟)。
④试教内容:试教内容为2020年秋季小学相应学科教材。
⑤专业素养展示时长:小学音乐教师岗位10分钟,小学体育1、体育2、体育3、体育4教师岗位5-10分钟。
⑥专业素养展示内容:小学音乐教师岗位展示内容为音乐相关技能;小学体育教师1展示内容为篮球技能,小学体育教师2展示内容为健美操技能,小学体育教师3展示内容为足球技能,小学体育教师4展示内容为体育相关技能。(注:考生自备乐器等相应器材。)
(4)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方式为试教、才艺展示,其中试教60分,才艺展示40分,满分100分。
①试教内容为幼儿园相关教材。
②试教时长15分钟(试教前备课20分钟)。
③才艺展示主要是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展示时长为10-15分钟。
(5)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的情况,则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6)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布。
(六)体检
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则加试笔试方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2.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1.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必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年内取得,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信息,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2.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村教师不得流动调配,不得参加公开招聘和选调考试。其中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新进的城区教师,需在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内分批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一年以上。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以及《石鼓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列入全额事业编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个人档案必须移交石鼓区教育局。如出现学校撤并的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工作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石鼓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sgq.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正确、通畅。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简章,一经报名视同为认可本简章的内容。
(二)监督电话:
0734-8177593(中共石鼓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0734-8177162(区人社局)
(三)咨询电话:0737-8177499(区教育局)。本招聘简章由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石鼓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与岗位表》.xlsx
4.《自觉遵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承诺书》.docx
8.《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