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包括公共知识、管理能力、言语逻辑、心理素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排名以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首页-通知公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
(2)资格复审。面试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
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能力等。成绩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部门的网站名称也可以列在此处)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学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位考生参加体检、考察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者;(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者;(3)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9-86336072
联系人:汤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9-86336073
联系人:赵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