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
招聘考核小组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的有关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考试环节人员。评价主要内容为学历学位、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获得的各类荣誉、实践实习经历等与岗位相适度,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
1.岗位应聘人员中,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分数70分以上的,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直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在岗位形成竞争的情况下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岗位应聘人员中,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分数70分及以下的,按照招聘计划人数(扣除直接进入面试人员相应计划数后)的5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带入面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核减后的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部分岗位增设专业技能测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模拟上课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各占50%),设60分为合格分。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意向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
四、体检
意向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和资格复查
录用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后,由相城区教育局进行拟录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录用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教育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册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用人单位申请,区教育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拟录用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说明
应聘人员纳入教师专项编制,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编制人员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045。
八、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85182102。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