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职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在职教师提供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等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出具现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及教学经历证明1份。
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资格审查
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学校根据报考本单位的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条件,对照岗位及条件逐个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核后,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教育局、学校等网站公示。
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学校或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分别为招聘公告及附件表格内的电话。
(六)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考试在市人社局、教育局监督指导下进行。考试时间拟定于12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1.考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对应聘者专业技能水平进行重点考察,并对应聘者的创新能力、应急应变及沟通协调能力进行测评。
2.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教学技能测试进行。经郑州市教育局审核、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教学技能测试采取讲课形式进行,教学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如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未形成竞争时,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未达到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总成绩
应试者的考试总成绩在考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教学技能测试(讲课)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如果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且超出招聘计划时,加试教学技能测试(讲课),成绩高者进入一下环节。同等条件下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表彰的考生,优先进入体检,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2.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岗,不再递补。
3.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同时按照《河南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豫检会〔2019〕5号)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初审、郑州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学校、郑州市教育局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在职教师聘用后原专业技术职称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文件精神,招聘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监督,对学校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人事工作纪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其他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并按要求进行报名。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对象或考试报名条件仍进行报名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371—67185381、0371—66962327
学校咨询电话:0371—56571786、0371—56571787
学校监督电话:0371—56971209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