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中原区2021年度赴重点师范院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彩色打印一份;
(2)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学生证;
(4)《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5)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毕业学校或院系提供相关证明);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8)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现阶段学历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9)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或业绩证书;
(10)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以上(2)-(9)要求原件证书和复印件各1套,均需现场提供。考生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按照面试资格确认现场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70分,答辩30分,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考察
1.根据招聘名额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果末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超出招聘计划时,所有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具体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标准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待拟聘用人员到岗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按照“郑州市黄河人才计划”落实相关引进人才待遇。
六、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招聘期间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却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郑州市中原区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四)聘用人员必须确保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否则不予聘用;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调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1912337
0371—67692534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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