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2020年12月31日上午8:00-12:00
(2)地点:组织人事处309室
(3)现场报名确认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及要求:
①《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疫情防疫承诺书》(本人签名);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面上);
③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④资格证复印件
⑤其他相关材料
4.其他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不予受理。
(2)电子邮件报名所提供的电子材料,现场确认时核验原件;所有证书等材料只须提交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将公示于学院官网,并通知参加面试。
(三)组织面试
1.面试人选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都参加面试,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2.面试内容与形式
岗位技能测试(20分钟)和答辩(测试、答辩成绩分别占70%、30%)。面试成绩在学院官网上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2021年1月5日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选择另外同级别医疗机构并在纪监同志陪同下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学院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六)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四、待遇
非事业编,合同制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学院同类在编人员待遇标准执行,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根据本人的岗位类别、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等情况参照国家工资制度进行套算;绩效工资比照同类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照规定参照同类人员标准缴纳,退休手续按照编外人员进行办理。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18976211010
佘老师18689878864
联系电话:0898-65857169
附件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登记表.docx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