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人事部人事科(中原楼407室)
收件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人事部人事科
邮编:430073
联系人:魏老师、何老师、岳老师027-88386772
现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如需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我校,请使用EMS或顺丰快递。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提供的个人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毕业院校和所在单位。
四、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采取“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选拔,初试和复试定于2021年1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初试。初试为现场确认(含初面)、笔试和心理测评,资格审查通过者必须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初面,确认时需提交各类证书及证明原件。没有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同放弃笔试资格。根据现场确认和初面成绩,确定参加笔试名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知识、辅导员工作方法与技能、形势与政策、公文写作等)。笔试结束后需参加心理测评。
(二)复试。复试为两轮面试,包含无领导小组讨论和结构化面试。学校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三)公示。我校将对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初试合格名单和复试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进行公示。
(四)见习。经考核,通过复试且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需服从我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有关单位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岗位见习。
(五)录用。见习期满后,经学校进一步考察(含政审、体检),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一)本次招录的人员前三年按预聘制方式聘用,其薪酬、五险一金以及职称、职务晋升等享受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
(二)聘用期满,学校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固定编制聘用,工龄从进校之日起计算。
六、监督机制
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招录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工作部对招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7-88386336。
七、注意事项
招录后续有关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拟录用结果等情况均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部网站通知或公示,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部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