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录用人员上岗后若发现其个人档案材料不实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命题围绕辅导员考核命题围绕《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并结合本校辅导员岗位需要拟定。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要求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写作能力等。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学校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学校在人事处网站发布入围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入围面试人员有弃权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则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3.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方可进入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阶段。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序顺序。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发布。
五、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环节人选。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心理测试、体检均合格者,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录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心理测试、考察有不合格或弃权的,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学校审定通过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结果备案、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防疫须知
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违纪违规的处理
对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不实、有违纪违规现象并经查证属实的,将终止聘用。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buas.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0710-3591360(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人才办)
监督举报电话:0710-3590724(湖北文理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一览表.xls
湖北文理学院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