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讲。通过专任教师及实验员岗位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全部参加试讲,并根据招聘专业分组进行。试讲采取说课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验员岗位还需完成相应的操作讲解),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试讲内容及材料将至少提前2天告知应聘人员,以便应聘人员备课。应聘人员根据指定内容,准备一份一堂课的完整教案,并于试讲前将教案交给评委。
2.笔试:通过辅导员、行政教辅岗位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管理及应聘岗位相关知识。
3.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评委采取提问的方式(随机抽取2个问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
4.考核方式。
(1)专任教师、实验员岗位:采取面试和试讲(含实际操作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2)辅导员、行政教辅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四)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报名材料原件审查。拟聘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可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院董事会同意后在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与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六、待遇及聘期管理
1.此次招聘的是劳动合同管理聘用人员,学院将依照国家劳动合同法和民办高校相关政策进行管理。
2.学院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基本工资参照常德市事业单位基础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以及福利按芙蓉学院的规定执行。学院按湖南省和常德市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按时足额缴纳由单位缴纳的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学院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缴。
3.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及关系委托常德市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托管。学院负责其上岗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七、其它
1、应聘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被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等。
3、上岗后若有发现录用人员个人档案材料造假或报名时使用虚假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将立即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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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