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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市教育引才力度,海口市教育局将于近期赴高校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正式在编教师。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招聘市直属学校教师94名,具体岗位参见《海口市教育局2020年冬季赴高校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并视岗位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21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已被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或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的(含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在本公告发布前,必修课或限选课补考合格的可以报考)。
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相应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要求最高学历的前置各层次学历中,仅限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对应学位的考生报考。
3.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1)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数学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数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数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小学数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高中数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在入职后一年取得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应届生不能提供的,须就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资格。境外高校毕业生如无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须提供近年来的雅思考试6分或托福考试80分及以上成绩单。
4.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五、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登录海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aikou.gov.cn),进入报考专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及上传证件照、身份证、成绩单、获奖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等材料后,将由专家组于后台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打印报名表,凭身份证、报名表及相应报考原件及复印件(详见下方须提供的材料内容)参加相应考点资格审查。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建议不要前往报考现场。各考点报名时间截止至资格审查当日下午17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每个考点限报考1个岗位;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毕业生,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及时间
1.设立“长春”、“武汉”两个资格审查点。报名后初审通过的考生按照公告要求,备齐报名表(网上初审通过后彩色打印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到所报考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
(1)长春市,2020年12月10日上午8:00—11:30(东北师范大学校内),下午2:00—5:00(东北师范大学校外)。
(2)武汉市,2020年12月14日上午8:00—11:30(华中师范大学校内),下午2:00—5:00(华中师范大学校外)。
因疫情影响,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或海口教育公众号。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详见下款)。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限音体美岗位)等办法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等占60%,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及实习表现、人岗相适度、获奖情况、科研创新成果等其他综合素质表现)占40%。各岗位从预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5倍,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考试人选。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有关事宜于资格审查当日公布在所报考的资格审查点,并同时在海口市教育局网站或海口教育公众号公布。
2.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彩色打印,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前置学历学位(如本科学历和对应学历的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附件4)。英语教师岗位要求获得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合格证书提交承诺书(附件4)。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就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提交承诺书(附件3)并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试环节;
(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考前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各类招聘(录)考试。
六、考试
考试由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先组织面试,后组织笔试。
(一)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告。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要求: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4.其他要求: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完成面试的考生,当场组织笔试。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
3.笔试内容:主要进行公共基础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