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岗
根据考生报考同一岗位代码中的面试成绩进行选岗,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选岗,直至同一岗位代码的岗位选完为止。如办理聘用手续前,有考生提出放弃聘用资格,将统一组织符合递补的考生进行选岗。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因签约需要,请应届毕业生参加体检前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拟聘用公示
通过面试及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惠阳区政府网站中的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公告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者,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考生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见粤人社发〔2009〕58号),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需书面请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八、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区教育局签订从教协议书,否则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缺额,可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组织单位研究决定。被聘用人员须服从教育局的统一调配,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进入面试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须保证若被录用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拟聘用人员,内地院校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一律按学校岗位设置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等级。经批准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我区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符合《惠阳区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规定的,可按我区《关于做好高学历高职称专业人才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申领生活补贴、住房补贴。
(四)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招聘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九、咨询方式
(一)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752-3826331。
(三)注意事项: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资料,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咨询服务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十、防疫注意事项
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审核、面谈、面试、签约等环节,均需做好防疫工作。
(一)考生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面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搜索“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选择“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健康码(根据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生成)。
(二)考生进入考点现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现场。
(三)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码异常的考生,进入考场当天还须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
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
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
5.面试当天健康码异常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根据广东省和考点当地当时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十一、纪律监督
招考过程由惠阳区纪委监委派员全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区教育局0752-3826566;区人社局0752-3768936。
十二、惠阳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附件1:2020年惠阳区赴华南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岗位明细表.xlsx
附件2:2020年惠阳区赴华南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