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我校委托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应聘者应及时登陆学校网站和组织人事处网站查询相关考试信息。
1.笔试
(1)满分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专任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应聘者所需的公共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应聘者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职业能力测试)和辅导员专业基础知识;医护人员岗位内容为应聘者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和医护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3)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及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http://www.hnjs.edu.cn)和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www.hnjs.edu.cn/rsc/)同步公布。
2.面试资格确认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如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面试资格确认。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招聘,并将变动情况及时在我校网站和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2)拟面试考生本人根据面试资格确认的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信息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同底板一寸免冠照片3张、党员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确认。拟面试考生为在职人员的,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同一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递补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一并进入面试资格确认。如经过递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招聘,并将情况及时在我校网站和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3.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专任教师的面试分为自我介绍、试讲和答辩环节;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医护岗位的面试分为自我介绍、抽题答辩环节。
(1)自我介绍环节:自我介绍不能提及姓名,时间不超过3分钟。
(2)试讲环节:应聘者按照自己申报的专业岗位,准备试讲题目(内容必须与申报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试讲用板书讲解。时间为15分钟。
(3)答辩环节:由评委根据抽题随机提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以及所具有的特长、专长等,了解其基本知识结构。时间为5分钟。
(4)同岗位分组面试时,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后计算面试成绩。
(5)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其面试原始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否则不予聘用。
(6)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学校网站(http://www.hnjs.edu.cn)和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www.hnjs.edu.cn/rsc/)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所有应聘报考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进入体检环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低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并列并超出计划招聘名额的,对并列者进行加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hnjs.edu.cn)和组织人事处网站(http://www.hnjs.edu.cn/rsc/)上公布。如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和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方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均为合同制(人事代理)人员,不列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按照劳动合同制方式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其个人档案由学校委托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集中代理。
2.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学校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规定,与事业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其社会保险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学校网站和报名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4.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取得应聘资格,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
0371—67875015(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0371—67875011(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附件: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