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并结合双方协商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顺德区教育局组织,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安排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http://www.sdedu.net/)、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zzb.shunde.gov.cn/sdqwzzb/)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任期内。聘用人员还需与区(镇、街道)教育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自行放弃聘用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区教育局统筹研究决定。
五、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引进的人才,经顺德区认定或评定为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的,享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
(二)优先提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出国(境)学习考察机会,在教科研、著书立说、工作室建设等方面享受经费资助,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为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工作环境。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按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处理。拟聘人员提交办理聘用的有关业务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从公示之日起计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文有关条件中凡冠有“以上”、“以下”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应聘人员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面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本次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等的时间安排,由顺德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本公告解释权归顺德区教育局。
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16、(0757)22830293;监督电话:(0757)22830214。
2.2020年下半年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