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序号1-8、10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序号9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为主,专业技能测试指体育专项技能及身体素质测试。教师岗位面试为片段教学,序号10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3.根据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参加面试实际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或专业技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招师领导小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公开招聘登记表;
(2)个人简历(含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3)一寸免冠彩色近照;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0、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方向证明。
(6)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招师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资格审查:现场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
6、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网站(网址:http://www.fjsdptfz.com)。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纳入平潭综合实验区教师专用编制,根据学校工作需求统筹安排到初中部或高中部任教,享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工资待遇(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各种保险和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有关政策办理)。
(1)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办法》(岚综管综〔2019〕97号)规定的人员可享受相关待遇(http://www.pingtan.gov.cn/jhtml/ct/ct_8378_82220)。
(2)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和原“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聘用为高中教师的,聘用后签订服务期限15年及以上,可享受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给予一次性生活津贴30万元及人才住房购置补贴70万元(不再享受其它住房购置补助)。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服务年限: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此次招聘享受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待遇的高中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15年)。
5.履约要求: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按岗位服务年限要求履约,未满服务年限的,每年应赔付违约金20000元(应征服兵役除外);未满服务年限的本次招聘的享受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待遇的高中教师,已发放的相关津贴补贴需原数退回。
十、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遂意路1号
邮编:350401
电话:0591—86171618
十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共同组织实施。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531573(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0591-86171618(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
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