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手机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本人,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5.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缴费、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5,需先进行初筛。根据初筛结果,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超过1:5(含1:5)的,无需初筛,直接进行面试。
1.初筛
初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初筛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如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在净月高新区官方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和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考察工作由中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净月高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疫情防控要求
1.异地参考考生完成报名缴费后,应立即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长春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长春市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考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报名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考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后方可进入考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2日以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净月区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八、聘用方式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期2年,试用期2个月,缴纳“五险一金”,享受与净月高新区人民法院相同岗位相同待遇。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请登录净月高新区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jingyue.gov.cn)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431-85821186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中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附件:
1.《2020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中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