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7)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8)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毕业学校院系提供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或业绩证书。
以上证书及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1套,并按以上顺序摆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
招聘组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却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按照报名现场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考察
1.根据招聘学科名额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果末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超出招聘计划时,所有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郑州统一进行,具体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在河南省郑州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同等条件下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优先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待拟聘用人员到岗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按照“智汇郑州”人才政策,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招聘期间请关注邮箱信息,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郑州市二七区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四)聘用人员必须确保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否则不予聘用;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受聘人员面向城区学校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郑州市二七区2021年引进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咨询电话:0371—61177702
(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