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结合岗位职责特点,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教师岗位采取模拟上课和专业答辩形式,除教师外的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布。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1、考核内容。主要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
2、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师范学院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已毕业考生。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到我校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考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后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按期毕业和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考生不予聘用。
4、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要求详见《2020年鞍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
十、其他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入职后八年内不能转岗。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2-2960868
纪律监督电话:0412-2962668
1、2020年鞍山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鞍山师范学院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