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评议
发布面试评议公告。资格初审结束后,通过“惠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min.gov.cn/)发布面试评议公告,明确面试评议办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面试评议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公布考察人选。面试评议合格分数线为80分。应聘人员面试评议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min.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察
由公开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组织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严格审核个人档案。考察过程对选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须在规定时间取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原件和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评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评议、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min.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作纪律
对于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令第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一)有关选聘事项信息将在惠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min.gov.cn/)公布。选聘期间,应聘人员应确保电话畅通,并及时了解该网站公布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自身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有关规定,对享受容缺优惠条件报名并通过面试评议的聘用人员,聘用1年后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具体岗位、专业条件等有关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惠民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8197032
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0543-5351474
惠民县卫生健康局15726287971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543-5321482
附件2:2020年惠民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xls
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
惠民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