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入围考核人选
由招聘单位采取复合考核筛选方式(审核报考资料+网络面谈),先按招聘岗位1:30的比例,审核报考资料并筛选优秀毕业生进入网络面谈环节,不足1:30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开展网络面谈;网络面谈后,再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数参加考核。复合考核筛选根据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专业素养、学术成果、社会实践成果、所获奖学金、校(院)级以上奖励情况、道德素养、心理素质、沟通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等情况,综合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确定结果。
复合考核筛选在12月12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网络面谈安排等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经复合考核筛选入围考试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也可在12月12日后在招聘系统中查询自己是否入围考核。
(三)考核
考核采取现场面试或集中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日期为12月15—16日,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形式、内容、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并通知考生。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带备网络资格审核确认所提供的材料原件供复核),复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
2.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
3.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4.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5.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6.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7.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中山教育信息港招聘信息栏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专任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公示栏及中山教育信息港招聘信息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暂不定岗位等级。
四、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二)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三)因个人原因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
(四)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五)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八)放弃聘用资格者;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十)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以上涉及的时间期限,如上级因新冠疫情作出调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因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递补的最后有效期限统一设定为2021年3月1日,逾期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表.xls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