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公开教师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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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钢都英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的2021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0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公开招聘计划详见《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毕业院校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202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本科及研究生均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本科及研究生均为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的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8日(含)至2002年11月18日(含)期间出生);
“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8日(含)至2002年11月18日(含)期间出生);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符合报名岗位专业要求,初中教师需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七)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八)报考者应为2021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在职期间取得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列入应届毕业生范围。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九)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8:00-10:30
2.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厅(4)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打印,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贴于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4)《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1份;
(5)大学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1份,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本科学历毕业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1份,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考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竞聘初中英语教师的考生需提供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需按照报名材料的序号进行排序整理。
4.资格审查
考生诚信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需如实提供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参加笔试,详见《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2021年校园招聘笔试人员名单》(详见笔试公告)。
考生自报名至签订就业协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订协议)期间,需确保报名填报电话畅通,因所留电话无法联络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