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学历及教师资格证网上认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如某个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数量未达1:2比例要求,则按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列为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海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网站另行公告。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5、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应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初检和复检均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整个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不再递补。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海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无异议人员,上报鞍山市教育局和鞍山市人社局,同时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anshan.gov.cn)、
鞍山市教育局(http://jyj.anshan.gov.cn)、
海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网站发布聘用公告,同时一并报送《2020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拟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可由所在高校提供相关证明)。待辽宁省教育厅审查合格后确定人员名单方可录用。
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纳入“特岗计划”人员名单。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纳入“特岗计划”人员在农村任教期间,应按照《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招聘考试期间,我市将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12-3303278
九、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考试各环节安排,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
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辽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辽宁省外低风险街道(乡镇)来(返)辽人员,要查验来(返)辽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参加考试各项流程。对无法提供来(返)辽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到达目的地后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考生报名后参加考试各环节工作均需按公告疫情防控要求履行防疫义务。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海城市教育局0412-3194018
海城市人社局0412--3828889
附件1:2020年海城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海城市2020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xls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城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