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4)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非东北师范大学的应聘人员,须于22日早8点30分前进入校园(人民大街的正门进入),进入校园时必须进行登记、检验本人的“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除上述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外,还要提供长春市有资质的新冠肺炎检测机构出具的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招聘日前14天内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3),否则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3.报名要求:一是毕业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要如实填写投递的个人简历,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二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投递简历、报名表及毕业生推荐表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5.初试筛选: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进行初试筛选。初试筛选主要围绕考生的思想品德、仪容仪表、言语表达、专业课成绩、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评定报告,报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备案。初试筛选按照1:3比例(报名岗位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试筛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6.面试考试: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考生对教材的理解、课程设计、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交往沟通等综合素养。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
7.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
8.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报到、体检、聘用
签约的考生需在2021年7月30日前,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并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签约人员聘用资格。
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考生在2021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8787036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长春市2020年“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1号).xls
附件2:2020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1号).docx
附件3:2020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docx
附件4:2020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11号).xlsx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