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成绩单复印件(需有院系加盖公章),B类人员不需提供;
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发现考生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四)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直接确定拟聘人选的方式。
1.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1)面试采用“试讲或说课(技能测试)+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类和部分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加试)进行技能测试,请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或方向携带个人技能展示器材和设备。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试讲或说课内容从岗位所在学段教科书中随机抽取。
(3)成绩计算。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为80分。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6日。
面试地点:具体要求详见届时发布的通知。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考室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所空缺考试名额不予递补。
(五)初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
面试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当日,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020年12月7日进行体检及与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届时公布的通知。请考生做好体检和签约准备,未签约的三方协议、网签的考生自行准备网签设备。
(六)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点城市符合条件的医院统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参加体检人员做好体检准备,并准备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拟聘资格。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考生,一经聘用,原则上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延长1年试用期和转正,延期1年后仍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于考前5天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珠海市教育局2020年秋季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4);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二)考生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所在考点城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相应城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考试当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由珠海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3735、2124312,监督投诉电话:0756-2124900。
(二)拟聘的国内和境外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在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2.不服从组织调配者;3.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4.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5.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6.放弃聘用资格者;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四)请考生按岗位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珠海市教育局长沙考点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xls
珠海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