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告知应聘人员。
(三)学校面试
学校面试时间初定12月12日8:00,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学校面试可采用面谈、笔试、微型课等方式,其中轨道交通、旅游、音体美、学前教育岗位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县教育局备案。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学校原则上按1:2的比例(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局面试人员名单,若以1:1推荐或不推荐的,学校须提交书面推荐情况说明。
(四)县教育局面试
学校推荐局面试人员,凭学校签有“同意推荐局面试”意见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局面试。面试时间初定12月13日,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届时公布在“湖州·德清”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栏目(县教育局—公告公示栏),网址:http://www.deqing.gov.cn/col/col1229212801/index.html,请考生自行查阅。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和答辩,微型课60分,答辩4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60分,未满60分不予录用。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并预签约。预签约后,不再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12月14日,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程序的,则推迟体检、考察,待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资格保留1年。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湖州·德清”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栏目、德清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考普高、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的实行“阳光选岗”,即:按入围者所报学科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学校。录用人员于2021年暑期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5年,未满5年的不得调离德清县教育系统。县外在编教师录用后,根据聘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重新聘任,即聘用单位相应岗位设置已满,则实行高职低聘。
四、其他事项
1.招聘(牵头)学校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小组成员全程监督学校面试工作,严把资格审查关,规范操作程序,严肃招聘纪律。
2.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3.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录用人员由本人负责处理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或聘用关系。
4.德清户籍、浙江户籍均以2020年12月6日户籍为准。
5.2021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6.自主择优招录人员,经认定,符合德清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20版)的,可享受相应政策。
7.本公告由德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72-8367916、8063783。
附件:
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