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须提供的材料:
(1)《成都市新都区2020年下半年引进名优教师报名暨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个人简历一份。
网络报名须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应聘人员请务必在“邮件主题”按顺序标注:姓名+岗位类别。
(三)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根据考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组织各学科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择优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进入原件校验人员由区教育局以电话或短信方式直接通知。
(五)原件校验。
经区教育局确认的参加原件校验人员,按照区教育局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应聘人员须按报考岗位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原件。
(六)考核。
考核由有学生讲课和座谈面试两部分组成。有学生讲课成绩按50%、座谈面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总成绩=有学生讲课成绩×50%+座谈面试成绩×50%。
有学生讲课主要考察应聘者把握教材的能力、掌控教学节奏的能力和课堂组织能力;座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政治思想素质,动机,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取得的主要业绩和成就,职业发展规划,以及思辨能力等。
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同一岗位同一学科应聘者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八)确定拟聘单位。
根据考核情况和新都区各学校学科需求情况,双向选择确定拟聘单位。
(九)体检。
依据考核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的名单。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有学生讲课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考察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
(十一)公示。
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在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期满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报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十三)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成都市新都区人才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引进的名优教师和考核招聘的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名优教师配偶,可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办理入编和调动等相关手续。如果原所在地不予办理调出手续的,可在原工作单位办理辞聘,新都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将根据其职称资格、学历、参工时间等情况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等级。
六、引进后待遇的执行
(一)引进的名优教师和考核招聘的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名优教师配偶为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内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引进的名优教师按《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教发〔2018〕10号)文件享有相应的各项待遇。其中:引进的名优教师配偶符合《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教发〔2018〕10号)文件中规定的配偶调动政策的,可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办理其配偶的入编和调动手续。
(三)享受激励政策的名优教师和考核招聘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优秀教师在我区的服务期不低于5年。
七、纪律和监督
(一)名优教师引进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考核招聘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考核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引进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原件校验和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9399625;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028-83976015;
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3051399。
附件:
附件1:成都市新都区2020年下半年引进名优教师岗位需求表.docx
附件2:成都市新都区2020年下半年引进名优教师报名暨资格审查表.docx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