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有效性,经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同意后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同意后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5.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请关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fjdx.gov.cn/)。
7.进入面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两天17:00之前书面告知招聘单位。(内容: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签名:XXX)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用人员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非教师)岗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院教辅人员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61号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编:350001
联系人:官老师、褚老师
电话:0591-22855391、22853619
E-mail:zzrsc@fjdx.gov.cn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57217(机关纪委),0591-22853080(组织人事处)。本方案由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2020年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