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1.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学校对报考人员条件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笔试(复审)人员名单;笔试(复审)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安排将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届时登陆学院网站查看相关考试信息,按时参加复审和笔试。
2.复审
(1)复审时间:进入笔试环节考生须在笔试前一天,持报名有关报名材料原件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来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环节。
(2)考生复审时需携带的资料:为其他报名材料①-⑩项的原件。
五、考试
(一)考试安排
相关考试安排届时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学院网站查看相关考试安排。
(二)考试方式
辅导员岗位的考试采用先笔试、入围后进行面试的方式。笔试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入围面试。如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足本岗位招聘人数的1:3,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进入面试。
(三)考试成绩
辅导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80分(含8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成绩公布
辅导员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六、体检
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有关说明
(一)考生登陆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dgpt.edu.cn)查阅招聘公告及考试相关通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无效,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生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时与考试全过程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三)考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学位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我校有权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报考期间需自行关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的考试相关信息,注意留意个人报名时所填邮箱地址和手机号码所接收的相关考试信息,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留意考试相关通知信息而错过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谭老师0769-23306735、陈老师0769-23306093。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zyj.dg.gov.cn/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gpt.edu.cn
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xlsx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