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资待遇
(一)本次引进教师和校医占公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由财政全额拔款支付。
(二)引进教师中属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落户到苍溪县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且服务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按《苍溪县引才聚智推动创新创业的特殊支持办法(试行)》给予相应安家补助和工作补助。
六、引进方式
本次公开引进采用试教考核招聘方式进行(苍溪职中专业课岗位、县城学校校医岗位除外)。报名结束后,组织初审合格的考生分2批进行试教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核方式
1.考核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报考普通教师岗位的考核采取试教考核的方式进行。试教时间10分钟,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试教内容由考生按所报考岗位自行准备。
3.报考苍溪职中专业课岗位的采取试教考核+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试教考核总成绩=试教成绩x40%+技能测试成绩x60%。试教内容由考生自行准备,技能测试内容由评委临时命题。
4.报考县城学校校医岗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考核,考试时间20分钟。
5.考核总成绩达到70分者为合格,低于70分者不予引进。
(二)试教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
1.报考县城高中文化课及音乐教师、乡镇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考生在所设的现场报名点报名后,按照《试教考核通知书》规定的试教考核时间和地点进行试教考核。
2.报考苍溪职中专业课教师岗位考生在报名结束后,按照《试教考核通知书》规定的试教考核时间和地点进行试教考核,随后统一时间在苍溪职中进行技能测试,现场技能测试由考核组分岗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计分。
3.报考县城学校校医岗位的考生报名结束后,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
4.上述考核(面试)时间如有变化,将通过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cx.gov.cn)告知,请注意查看。
本次引进整个试教考核(面试)全部结束后,根据岗位数和试教考核(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入围、考察对象(在引进过程中出现岗位弃权的,可按照成绩从高至低依次补录,每个环节只能补录一次),并签订《苍溪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中小学教师(县城学校校医)协议书》。如果本轮引进后还剩有空缺岗位,将组织第二轮引进。
七、成绩公布
考生考核成绩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cx.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签约
应聘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由苍溪县教科局根据岗位数和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平均成绩相同者以总分排序,如总分相同并影响入围排序,再次组织考核),并通知入围人员到指定地点签订《苍溪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中小学教师(县城学校校医)协议书》,签约时间和签约方式以通知为准。未按通知要求签订《苍溪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中小学教师(县城学校校医)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由苍溪县教科局根据考生成绩排名顺序安排替补人员。每个签约考生缴纳诚信金5000元,考生按规定时间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苍溪县教科局退还签约诚意信金。
九、体检
(一)体检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体检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约400元/人)。
(五)体检须知:检查前3日正常清淡饮食,勿饮酒、勿食含血性的食物。检查前1晚忌油腻饮食。体检前1天20:00后禁食、24:00后禁水,并于检查当日准时到达。体检当天,若女性考生在生理期,不适于生理期检查的项目待生理期结束后再予补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可申请1次复检,在指定的另外一家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复检。
十、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咨询、个别访谈、信息查询等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表现、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匹配等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不予引进。
十一、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cx.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工作岗位(第一轮签约人员优先选择岗位,剩余岗位再由第二轮签约人员选岗),签订聘用合同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制度。引进人员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一经聘用到岗工作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公费师范生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凡有违约行为,严格按照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约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引进岗位、引进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考核考核、体检、政审等事宜,请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咨询。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资格审查电话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0839—5223730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5220368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39—5223126
(二)监督电话
苍溪县纪委:0839—5220437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39—5224663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