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准考证》。
2.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笔试成绩公布:于笔试20天以后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在我局官网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依据: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函〔2020〕13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规定加分;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表彰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2020年在11月26日(时间: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金盾路57号3楼大厅教师管理科),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面试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我局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公告中各单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在我局官网公布。面试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20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时间:9:00-12:00,13:00-17:00)在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金盾路57号3楼大厅教师管理科)进行。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和社保缴纳存证明;如系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如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存证明、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或存档证明;如系社会人员应出具本人签署的无工作单位的情况说明、社保缴纳存证明,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或存档证明。符合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出具本人签署的无工作单位的情况说明、未缴纳社保证明,和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或存档证明。
报考需要“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应聘者,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证明;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最多递补3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按照岗位需求以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照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以划定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方式组织面试。
4.面试结束后,由我局在3个工作日内在我局官网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八、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由招聘单位再次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最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局和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局和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人员体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局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我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我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我局官网、招聘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局和招聘单位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拟聘人员如系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因疫情原因,按照人社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此次公招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应聘具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可先不提供相关职业证书,若被聘用,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成都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028-61881683;监督举报:成都市监察局派驻成都市教育局监察室,028-61881680。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我局或所属招聘单位岗位表(附件1)中电话咨询。考生问询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解释可联系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028-86126931。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十三、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局在成都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考本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只能选择《准考证》中的一个岗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成都市教育局无关,特此提醒。
1.2020年度成都市教育局所属3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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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