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7、报名期间,咨询电话见岗位表中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8、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申报;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自高中起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三)考试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考生放弃,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主管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被考察人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对其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市域内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举报者应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呼伦贝尔市部分旗市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37
附件【2021年呼伦贝尔市部分旗市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招聘教师登记表】.doc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