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聘用成绩采用面试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合格成绩定为70分(含),70分以下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
1、体检
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人选。确定拟体检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体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
2、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晋安区教育局将组织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将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发布。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晋安区教育局组织的暑期岗前集中培训。岗前培训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发布。
4、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
(4)审档不合格的;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未按要求准时办理报到手续的。
5、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题”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591—83994197
监督电话:0591—8392409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正常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七、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晋安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晋安区教育系统纪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八、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报名、考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报名、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报名点或考点。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报名、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机构查询见附件4)。报名、考试当天报到时或考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报名、考试。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于报名当天报到时递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其它
1、本次招聘的所有人员均为编制内人员。服务期为五年(含见习期)。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上旬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区教育局。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符合《晋安区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榕晋教〔2018〕357号)中引进人才标准的,按文件规定发放奖励金。
附件:
1、2020年晋安区优秀教育人才专场招聘会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
2、2020年晋安区优秀教育人才专场招聘会报名材料清单
3、2020年晋安区优秀教育人才专场招聘会现场报名表
4、核酸检测机构查询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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