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六、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到考生面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学历高低、师范类、党(团)员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北流市教育局负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计生情况、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如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经公招领导小组讨论,可按上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
七、选岗
北流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进行选岗,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如遇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确定选岗先后次序。
八、公示和审批
北流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北流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北流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到编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招聘监督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考生在报名、面试和其他相关环节程序中须按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进行。进入报名点和面试考点请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扫码并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
十二、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37195(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75—6200784(北流市纪检监察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75—6335277(北流市纪检监察委派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附件1:北流市2020年免笔试直接面试公开补充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北流市2020年免笔试直接面试公开补充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北流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