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聘用
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情形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形成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2021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安排到岗工作,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行政事业单位已满试用期的在职人员不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三年内不得辞职或调动。
四、政策支持
1.对市、县区事业单位需求岗位引进人才,提供事业编制,享受政策规定薪酬待遇;部分单位提供人才公寓或安置房。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实“零门槛”落户、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政策。
2.对高层次人才牵头或参与的重点人才项目和科研创业项目,经认定,实行“先扶持、后补贴”的资金支持制度,优先给予正高以上发挥领军作用、带动重点学科、突破关键性技术的重大项目扶持资金20万元,副高以上承担重点科技项目或自主创新项目扶持资金10万元,中级职称以上推动产业升级、有效填补市场空白并及时投入生产或形成产业集群的重点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
3.对事业单位和企业事业周转编制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可充实到市、县区有关部门,落实编制及待遇,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一年试用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正科级岗位任职,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副科级岗位任职,分配到县区事业单位的可参照市级做法落实相关待遇;博士研究生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或在县区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后可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在乡村工作的可直接聘任(用)任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或在县区属单位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一次优秀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对表现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到公务员实职岗位,并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精准跟踪培养。
4.对企业需求岗位引进人才,根据各企业对不同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落实薪酬、住房、补贴、培育扶持等方面待遇。部分企业采取年薪制,部分设有人才培育基金。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后,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工作的,取消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和体检等环节工作。
3.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各环节、程序中,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4.前期在每日甘肃网和“新甘肃”手机APP“2021年甘肃省选调生招录暨高层次人才引进宣介会”专题上发布的2021年天水市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信息,仅作宣传推介使用,具体岗位设置、条件要求等均以本公告为准。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请扫描二维码进入)
咨询电话:
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38—8287401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8—8393601
附件:
1.天水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列表.xls
中共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