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由各组评委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择优确定拟签订协议人选,并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各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三、考察、体检
(一)考察
已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的考生应积极主动的将个人相关证件原件交报考学校收齐后,统一交澜沧县教育体育局复核考察。考生学籍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机要寄澜沧县教育体育局。
澜沧县人社局和澜沧县教育体育局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体育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根据我县县情实际,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此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检查不合格则考核不合格。
3.对在县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体检结果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县级教体部门、人大或政协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普洱市人民医院)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三)递补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放弃、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四、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澜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澜沧县教育体育局以及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组反映。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六、其他事项
(一)查询网站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
(二)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承担违约经济责任。
3.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4.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即被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待遇。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八年(含试用期一年)。
5.实施“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措施。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济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等7项职业资格证作为限制性条件。招聘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约定在1年的试用期内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若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春阳0879-7221369
澜沧县教育体育局钟艳0879-7233090
澜沧县纪检监察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0879-7536027
七、组织纪律
澜沧县教育体育局紧缺人才招聘在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指导下,由县人大、政协相关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公平公正。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县紧缺人才补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资格审核贯穿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经查实,随时终止、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者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每个环节有反映和举报,必须实名反映。
八、本公告由澜沧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澜沧县事业单位教育体育系统紧缺人才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0年澜沧县教育体育系统紧缺人才补充招聘报名表.xlsx
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澜沧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