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公布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面试资格审核合格后才能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参加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限定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确有困难的外省籍考生,经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先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应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再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资格审核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面试资格审核要求同上。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确定面试人选及发布面试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月中旬前。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拟安排在2021年1月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足1:2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按如下办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下(含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2以下(不含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达到1:2以上的(含1:2),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与同分处理办法
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各类优先政策确定人选,还不能确定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时,按同等条件优先的相关政策依据执行。如还不能区分的,增加补充考试,补充考试的内容、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按最终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生总成绩(须高于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八、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使用实名制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使用非实名编制(控制数)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75-2684011(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0775-268400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775-2685868(市纪委监委驻玉林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75-2675985(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各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1.2020年秋季期玉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计划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xls
玉林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