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1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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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教育强市和教育现代化建设,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对师资的迫切需求,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10号)和《长沙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长教发〔2019〕6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21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公费师范生、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双一流”高校(一流大学和具有一流学科的大学,以下均简称为“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和国(境)外高校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方式
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筹下,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前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内“双一流”高校或在长沙本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人员编制及管理办法
录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录取学校竞聘后确定。录用为完全中学(兼有初、高中年级)的人员由录取学校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岗位。
三、引进工作程序、信息发布平台
1、引进工作的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含资格初审)—疫情防控—考核—签订预录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信息公布网站:人才引进公告、拟录取人员公示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长沙市教育局官网(jyj.changsha.gov.cn)、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官网(fuwu.csedu.gov.cn)公布。《报名、考核等工作具体安排》在长沙市教育局官网、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官网和各用人单位官网公布。有关报名(含资格初审)、考核、签订预录协议相关事宜通知在各用人单位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人才引进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1《职位表》,职位无要求的除外)。
2、本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及学历要求如下:
(1)国家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2)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在近五年内已取得“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3)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国(境)外高校本科学历学位、且在近五年内取得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学历学位、并符合以下要求的人员:
①国(境)外就读高校的研究生学习专业(学科)列《2021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国(境)外研究生专业(学科)目录》中(见附件2);
②国(境)外就读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学习专业(学科)在《2020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https://www.qschina.cn/subject-rankings-2020)中列前100名。
注:
(1)近五年内时间段为2016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
(2)非全日制“双一流”高校目前尚在读、且2021年7月31日前能毕业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标注有入学时间和学制的《研究生证》或标明入学时间和学制的证明,2021年7月31日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查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双一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报名时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并提交已填写个人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查验,2021年7月31日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查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国(境)外高校研究生须凭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
(6)有《长沙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长教通[2019]26号)规定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办学校教师招聘情形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和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形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亊、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