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学校成绩单(需学校盖章);
(5)毕业证(如有);
(6)学位证(如有);
(7)教师资格证(如有);
(8)普通话等级证书(如有);
以上证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还原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资格复查必须本人到场递交,不接受他人委托递交。
(二)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分为面试和笔试,总分共为100分,其中面试占40%、笔试占60%,即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x40%+笔试成绩x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面试
(1)面试时间:暂定11月16日—11月19日,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所应聘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教学理论,口语表达,不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3)面试要求: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笔试;整个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面试成绩通过龙华区政府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公布。
2.笔试
(1)笔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相应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通过龙华区政府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公布。
(5)考试作弊者取消笔试成绩。
3.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面试成绩x40%+笔试成绩x6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2)考生综合成绩通过龙华区政府网站(http://lhqzf.haikou.gov.cn)公布。考生请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结果
1.拟聘人选。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
2.应聘人员的体检、公示按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上报审批。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批准。
4.签订聘用协议。由区教育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5.办理聘用手续。毕业生毕业后持就业协议以及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到,由区教育局分配到相关学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签约学校至少服务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五、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安排在区属学校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享受龙华区事业单位教师工资待遇。
(二)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享受我区连续十年每年1万元的特殊人才津贴并于每年的年末发放。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自次年起不再发放津贴;如当年服务满十个月,当年津贴则按一年发放。
(三)参加校园招聘的学生,考核通过并签约成功的报销往返考点的路费,未签约成功的考生报销单程路费。
六、其他事宜
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毕业报到证或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体检报告单等有关材料,方予以办理录用手续。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