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成绩公布及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及时在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由于公共科目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对本人笔试成绩显示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赴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射洪市人民政府网、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审查面试资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射洪市人社局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射洪市人民政府网、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在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健康码;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仅限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内容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及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仅限有从业证书要求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费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射洪市人民政府网、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2020年下半年射洪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进入面试人员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面试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须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含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射洪市人民政府网、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的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由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射洪市人民政府网、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射洪市人事考试中心:0825-6191020;事业单位管理股:0825-6191011)。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岗位编码为624001、624002、624003、624004、624005、624006、624007、624008、624009、624010、624011和624012的拟聘用人员,按公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行选择聘用单位。经选择确定单位后,再由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发给聘用通知。选择岗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有学位或资格要求的,下同)。
2.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件及资料。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填写《射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报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公告要求对相关材料和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等进行最终审核。通过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精神,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九、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射洪市人民政府网、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此措施仅适用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适用于此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本公告由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6191020,0825-61910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25-2227468
附件:
1.2020年下半年射洪市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xls
2.2020年下半年射洪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