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内容主要测验应聘者对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评价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笔试结束后学校将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在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按照要求,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的1:2比例进行面试。
笔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人事处网页”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以试讲方式为主(有特别强调专业技能要求的专业可增加实践操作环节,具体要求见人事处网站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测试应聘者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
整场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和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因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的,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若相关岗位有人员缺考,但仍能形成竞争的,面试继续进行,未到场人员的成绩以零分计算。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所有应聘者总成绩应不低于60分,否则将不予聘用。
需要加试专业技能的岗位,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80%,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
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职体检。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费用自理。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岗位由学校决定是否按同一岗位应聘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
期间,学校将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
学校将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和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签约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时间安排办理相关手续。用人方式、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在聘期内按照商丘师范学院关于《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规定》(商师人政〔2019〕28号),遵循与编制内正式职工同工同酬的原则;国家法律政策在人事代理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方面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政策执行。
(1)享有与其他教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
(2)与同岗位同类在编在岗教职工享受同等薪酬待遇;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参保机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4)人事代理人员纳入学校正常职称评审序列,参加学校职称评审或聘任;
(5)完成的教科研成果,享受学校同类编制内人员同样的科研奖励;
(6)在培训培养、考核奖惩、休息休假等方面享有与校内在编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七、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硕士层次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应招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者,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和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0—3126828;0370—3109116(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0—3111066(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