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为博士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四、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学校人事处统一指导、校内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体检
经考察通过的人员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云南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上级部门审批。
七、聘用
(一)公示期满的拟聘用人员由校内各用人单位组织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学校人事处,由学校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拟聘用人员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受聘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方可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2020年12月底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或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列入招聘计划。
(三)新招聘到校工作人员,涉及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学生工作任务以及参加驻村等工作的,必须服从学校和各具体用人单位安排。
(四)新招聘到校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6年后,方可提出转岗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岗。
八、待遇
经上级部门批准招聘到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博士,除国家规定执行的岗位绩效工资外,享受云南大学相关待遇。
九、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整个招聘工作将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于招聘岗位实行公开、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云南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云南大学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