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区教体局具体负责。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发布):
1.《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因疫情耽误毕业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2.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具体时间、地点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科目及方式。
面试科目 |
面试方式 |
面试分值 |
教师岗位(除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外) |
讲微格课 |
100分 |
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 |
讲微格课 |
100分,讲微格课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各占50%。 |
专业技能测试 |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政策性加分)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的考生,其《综合知识》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不含递补体检人员),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教体局实施。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社局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20年高校毕业生须在学校官网通知时间前、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攀东府办〔2015〕63号)的精神,本次公招的中小学教师纳入“区管校用”的统一管理范畴,由区教师服务中心对教师进行统一的调配和管理。聘用时,同一岗位的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选择任教学校(排名靠前者先选),统一和区教师服务中心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后,再派遣到本人选择的学校工作。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转正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东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12388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229200
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0812-2293736、0812-2293506
十、特别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公开招聘各项程序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5.考生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认真阅读《关于攀枝花市东区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3),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6.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7.农村户籍考生招聘为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的同时,应将其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攀枝花市辖区,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十一、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攀枝花市东区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情况表.xls
附件2: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doc
附件3:关于攀枝花市东区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docx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