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进入笔试人数确定。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按事先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面试内容,考官根据面试情况进行评分。
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分值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的录取。如出现报考人员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的情况,则不予录用。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www.qddx.gov.cn)公布。综合测试成绩于测试次日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www.qddx.gov.cn)公布。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测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考察体检
1、根据综合测试得分和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同一岗位考察体检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2、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1、根据综合测试得分和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报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聘用合同的签订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青岛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和青岛市政府关于引进人才规定的有关待遇。
(一)在青落户保障。国内高校毕业生按人才引进政策在青落户,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落户资格通过“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全程网办。
(二)人才住房保障。在青岛市无住房且在青岛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申请青岛市人才住房。
(三)人才住房补贴。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分别按照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且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按照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综合测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综合测试时应当主动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在正规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等必要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青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青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的人员,应提前向青岛市及各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5、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资格审核、考试等工作。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qingdao.gov.cn)和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2—8590853385908525,监督电话:0532—85908401,E-mail:dxzzrsb@qd.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