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生成PDF格式的电子文档,以“姓名+手机号码”的形式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情况,及时回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审查结果。
所需提供报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应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见附件2)。
四、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不低于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不得参加其他录(聘)用考试和升学。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此简章由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7321297 县人社局事业股
0635—7137765 县教体局人事股
0635—7765609 县实验高中
监督电话:0635-7322148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