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审核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答辩、聘用资格。
五、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时间:2020年11月14日,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试讲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于2020年11月15日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网(http://www.dycollege.net/)公布。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调取人事档案,严格进行审核。
(二)体检。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网予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后须在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岗位所需专业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在聘用合同中单独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本简章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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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