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四、其它
1、各应聘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详见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发布2020年仓山区属学校教师招考省统一笔试岗位面试安排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网址:http://www.fzcangshan.gov.cn/xjwz/xxgk/tzgg/gsgg/202008/t20200819_3453158.htm)要求。
2、本次招聘对象内的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教育部等单位下发教研函〔2017〕2号文件附件内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的人员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人员。
3、本次招聘对象内的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或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参照上海软科或校友会中国两岸四地大学两类排名均可)的毕业生。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本次招聘报名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4、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0年。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仓山区教育局(电话:0591-83322502)。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鼓励政策
1.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
予以发放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一年)满合格后分3年等额发放。服务期(六年。含试用期一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下等次或中途解约、解聘的,应退回已发放的人才配套补助。
2.普通全日制研究生、部属公费师范生
相应鼓励政策按仓山区相关人才政策文件执行。
3.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22502,咨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附件:
1、仓山区教育局举办优秀教育人才专场招聘会各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xls
3、填报求职意向二维码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2日